個人話費發票能直接報銷入賬嗎
個人話費發票可以直接入賬,但稅前不能扣除。只有公司發票的抬頭才可以稅前扣除。
手機由公司購買,員工使用手機產生的通訊費由公司承攬,發票直接開給公司。
員工個人手機用于公司經營業務,憑發票報銷通訊費,在標準內可以報銷,但要開具公司名稱,或是直接入福利費用。
問題內容:
請問企業人員因辦公需要,發生的辦公話費能否開具個人抬頭發票并可以稅前扣除?如果在限額內據實發生開具的個人抬頭發票辦公電話費允許稅前扣除,請問該限額是多少?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企業稅前扣除需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才能予以稅前扣除,個人發生的通訊費,不能分清受益者,需從嚴把握,取得的個人抬頭的發票不得稅前扣除。
福建稅務:
問題內容:
我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取得了航空公司(開具:運輸服務)、長途客運中心(開具:運輸服務)、保險公司(開具:航空意外險)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發票抬頭為員工姓名(乘機人為個人),請問企業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我公司員工在工作溝通中使用私人手機,公司承諾在一定額度內準允報銷,但電話運營商僅支持開具名稱為員工姓名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請問企業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與企業取得應稅收入相關的支出可以稅前扣除,個人發生部分消費支出,雖然取得的是以其個人名稱為抬頭的發票,但一般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1 如果企業取得發票或有效憑證抬頭為員工個人的,是由客觀原因決定的某些支出,發票抬頭只能開員工個人而無法開具給企業。
2 相關的支出是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引起的,應該由企業負擔。即根據收入相關性原則,從根源和性質上來說個人費用是為了企業取得收入發生的必要支出,應由公司承擔。
#文件依據:
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新企業所得稅法精神宣傳提綱>的通知》(國稅函〔2008〕159號)第十二條規定,支出稅前扣除相關性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對相關性的具體判斷一般是從支出發生的根源和性質方面進行分析,而不是看費用支出的結果。
安徽局的回復:敢于亮觀點,無論對稅務人員還是對納稅人來說,都具有很強的操作性。福建局的回復:在吃透文件精神的前提下,提煉出了更為具體的稅前扣除原則。
可能有人會困惑,安徽局和福建局的答案完全不同啊,那到底個人抬頭的發票能不能報銷,是應該扣還是不應該扣呢?
01個人抬頭發票能不能報銷?
會計核算注重什么?真實、及時反映經濟業務,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所以,會計處理首要的原則是業務的真實性,個人抬頭發票能不能列支的前提還是真實,發生的費用與企業經營活動有關,所以,如果能確定業務是企業真實發生、與企業相關的,個人抬頭發票入賬其實也不是障礙。
但是,在日常工作中,發票作為一種形式要件,以個人抬頭開具的發票本身從形式上就難以分清公私。所以,基本上我們核算都不會認可個人抬頭發票,這其實也是一個真實性上的稽核。
所以,和企業消費相關的又涉及個人行為的,比如員工出差住宿、員工發生餐飲招待,都是要求取得公司抬頭的發票。
02什么時候個人抬頭發票允許報銷呢?
那就是客觀原因決定只能取得個人抬頭發票,典型的就是飛機票、火車票這類實名票據,當然取得這些票據也還是應該輔助有更多原始憑證證明其業務和企業相關,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形式和實質都證明業務真實可靠。
所以,總體來說,個人抬頭發票在日常會計核算上大家默認還是不允許的。個別情況允許列支,是在目前商業習慣下沒辦法取得公司抬頭發票,只能取得個人抬頭發票,且個人抬頭發票是為企業開支的,有企業經營有關的其他充分證明。
03稅務上呢?個人抬頭發票能不能稅前扣除?
其實,企業所得稅法講求真實性,和經營有關。個人抬頭發票如何有效證明,其實核算時候我們就會有所要求,比如支付憑證、合同、發生事由的合理性之類的證明。
但是稅務上除了實質上的要件審核,還有形式上的審核,這個形式上要件最直接的就是發票。在實踐中,個人抬頭的發票是會被認定為不合規發票,不允許稅前扣除的,當然也有例外。
04這6種個人抬頭的發票可以稅前扣除
誤區:目前,還是有會計人員認為,只有公司抬頭的發票才可以報銷稅前扣除,個人抬頭的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更不要考慮抵扣增值稅了。
其實,這個理解是片面的,隨著增值稅深化改革力度的加大,像公司員工因公出差的車票等雖然個人抬頭的,既可以抵扣增值稅,也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
這張鐵路車票,可以抵扣的稅額
=263/1.09*0.09=21.72
如果是公司管理人員出差坐火車發生的費用。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241.28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1.72
貸:銀行存款 263
提醒:這些票據個人抬頭的可以稅前扣除,當然與經營相關。
允許稅前扣除的醫藥費票據;機票和火車票、出差過程的人身意外保險費;符合職工教育費范圍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員工入職前到醫療機構體檢費票據;企業為因公出差的員工報銷,個人抬頭的財政收據的簽證費;允許稅前扣除的外籍個人的住房補貼,員工憑發票實報實銷,但由于是員工個人與業主簽訂租賃合同,發票抬頭為個人。
注意:其實不限于上述6類,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05個人抬頭的住宿費電話費等發票不得稅前扣除
一 個人抬頭的電話費不得稅前扣除
對于發票抬頭為個人名字的電話費發票不能在稅前扣除,需要做納稅調增。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第六條,加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管理的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
因此,發票是個人名字的電話費,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公司為個人報銷電話費納稅調整的問題,只需要調整一次,不能重復調整。
建議:公司可以將通訊補貼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不需要職工提供發票,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直接稅前扣除,從而減輕公司的納稅負擔。
二 個人抬頭的住宿費發票也不能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第八條第(二)項規定:
“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p>
因此,員工出差開具個人抬頭的住宿費發票不可以在稅前扣除。
與此同時,還要注意各地稅務機關的特殊要求,比如:
廣州稅務規定,向消費者個人提供住宿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如果該個人屬于出差,住宿后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所屬單位抵扣進項稅額,在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購買方公司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的信息,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同時,開票方應在發票備注欄錄入住宿個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信息。
江西稅務在營改增問答中,也有類似的規定。
06發票抬頭10問10答
問題1:發票抬頭多字或者少字可以嗎?
答:如果發票抬頭寫錯或少寫了,不得涂改或再次添加文字。
問題2:增值稅發票抬頭可以是空白嗎?
答:發票填寫不全,是不能作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合法憑證。
問題3:發票抬頭可以用簡稱嗎?
答:發票抬頭必須如實填寫購買方的完整名稱,不可以寫任何形式的簡稱,只有發票抬頭的信息完整正確才可以稅前扣除。
問題4:普通發票,抬頭是個人的但是稅號那欄填寫的是公司稅號,可以用嗎?
答:不能用來公司報銷,用以公司報銷的發票必須開具公司全名與公司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問題5:普通發票抬頭需要填全嗎?
答:普通發票抬頭填入公司名稱及稅號就可以正常使用,不填地址及電話號碼也可以。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17年第16號公告明確:開發票必須填報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ú还軐F边€是普票)。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問題6:進銷項發票名稱可以不一致嗎?
答:不可以。作為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本身不加工,所開的銷項發票要求必須有對應的進項發票,而且名稱必須一致。
總結起來有幾點需要注意:
1 開票時一定按照實際商品進行開具,不得變更名稱,不能按照客戶不合理的要求開具;
2 作為商貿企業,一定保證所開具的商品有對應的進項發票,不得虛開,隨意開票;
3 商品名稱一定要選擇合適的稅收分類編碼,不得隨意選擇;
4 要按照實際金額開具發票,保證三流一致,即:發票、貨物、資金3個方面保持一致。
問題7:公司還未注冊,發票抬頭該如何開呢?
答:如果公司名稱已經核準,可以使用該名稱進行開具發票。公司執照下來之前,產生的費用可以走開辦費,發票抬頭寫法人代表個人的名字。如果商家能夠先開具欠票收據,等執照下來之后再補開正規發票也可以。如果被稅務局認為不合理即使入賬也不可以抵所得,財務需要做調出處理。
問題8:餐飲發票抬頭開錯一個字,已經跨月還能怎么補救?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上面這種發票不能使用,需要讓開具方重新開。
問題9:員工出差的飛機票發票抬頭是個人能報銷嗎?
答:出差的,填具差旅費報銷單報銷,行程單抬頭是個人,發票應該是公司;非出差的,可并入工資總額中,隨工資報個稅。
來源:稅政第一線,福建稅務,安徽稅務,廣東稅務、江西稅務、二哥稅稅念等